诉讼离婚律师真实离婚案例
【鼓楼区第一次起诉、22天离婚】
无法定离婚条件、律师代理技巧调解离婚
争取到孩子,并且为孩子争取到98%的房屋份额
南京离婚律师庄荣华指导分析
案情介绍:
本案委托人为男方,存在长期家庭纠纷,男女双方因家庭矛盾无法共同生活起诉离婚,原告为男方,通过多方比较,结合庄荣华律师对于本案的离婚程序、实体判定标准、婚姻法律规定、过错的认定标准、如何保护当事人财产性权益等实战代理经验,最终委托知名南京离婚房产律师庄荣华此案,南京知名离婚专家庄荣华律师仔细研究完当事人的诉讼证据材料后决定全程代理此案。
本案由于属于离婚纠纷案件,适用被告住所地法院,被告经常户籍地在鼓楼区,故本案在鼓楼法院开庭审理。
承办法官:嵇娟庭长【少年庭】。
本案立案时间为2016年12月6日,离婚结案时间为2016年12月28日,历时22天彻底离婚解决
案件结果:
1、双方离婚。
2、孩子归我方,对方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可以探视孩子
3、房屋由孩子占有98%,双方各占有1%,贵重家具归孩子所有
余略
律师点评:
本案系庄荣华律师在对方不太愿意配合的情况下,在第一次起诉能够灵活的运用律师代理技巧再一次争取到离婚的优秀案例!
同时本案系我方利用婚前房屋出资等其他众多优势证据条件和其他优势状态,最终降低了我方给付对方财产折价款的数额,将房屋归孩子所有,而孩子由我方抚养和监管,实际上变相的大大的压制了对方的财产所有范围,而且最终虽然对方持有1%的份额,但是该房屋的居住和使用只能是我方和孩子,该点也在法律文书中得以确认和体现,由此庄荣华律师出色的完成了本案的财产范围和核实和实际处理方案,极大的保护了我方的财产性权益。
本案我方在诉中、质证、举证、辩论等各个环节,都竭尽所能的证明我方众多酌定和法定的理由,如何列举财产较多的证据顺序和清单也是本案的重点之一,本案当事人自己保存的证据也非常完整,为提供的法律意见也作出了重要的贡献,律师和当事人有效的配合是使得案件获取成功重要的方式。
大多数诉讼离婚案件都是因为无法协议离婚而引发的,而中国只有两种离婚方式,第一、协议离婚,第二、诉讼离婚,协议不成,只有诉讼一条路,很多当事人惧怕诉讼的方式,而久拖不决,最终即解决不了眼前的问题,更加容易形成新的问题,而且一味的增加短期的分居时间有时并不能有效明显的提高诉讼过程的效果,一名好的离婚律师在为当事人办理快速离婚,需要各种经验和技巧,这更多的来源于大量的离婚案件研究,以及全面代理男方、女方、原告、被告、过错方、无过错方,能够理解和分析各种人群的利益和利弊的权衡方式,才能更加容易有效的提供对方容易接受的调解方案或者庭审意见,当然诉讼调解离婚是一个重要的方式,而举证、质证,如果陈述优势的理由和证据也是律师必修课,善于借助承办法官的力量,协助法官快速高效地办理诉讼案件,也是律师的重要必备力量和手段,在漫长的代理生涯中,庄荣华律师在诉讼过程中提供的方法都兼备了方方面面的因素,若您有离婚疑难复杂的问题可以咨询庄荣华律师,他会给你解决方案、案例分析和诉讼全面分析模式,供您在解决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提供很多的思路和参考。
快速彻底办理离婚,需要律师的技巧,法官的耐心以及当事人的配合,很多离婚案件当事人私下无法协商,找到庄荣华律师能够成功快速的办理,正是庄荣华律师完备的案前准备和合理的调解建议和诉讼谈判,同时当事人也能够积极配合,适当取舍,一举成功。
离婚案件庭审次数越多,涉及的内容就越宽泛需要专职婚姻律师的细心代理才能全面的解决婚姻法律问题,并不是任何一类律师都能有效处理好离婚案件,因此庄荣华律师在此建议离婚案件当事人必须寻求专业婚姻律师的帮助,才能真正在离婚诉讼庭审之中获取优势。庄荣华律师提供了专业协议离婚法律文书,双方在夫妻共同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均达成一致,调解离婚,快速彻底离婚。
至此本案终结,当事人非常满意案件结果。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 2016)苏0 1 0 6民初号
原告:A,男,汉族,住所地南京市雨花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格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B,女,汉族,住所地南京市鼓楼区
原告A与被告B离婚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
原告A、被告B于2 0 0 5年经婚姻介绍所介绍相识恋爱,于2 0 0 6年登记结婚,婚后于2 0 0 6年生一子C。双方于婚后购买位于南京市鼓楼区房屋,现登记在原告A名下,买牌号为苏马自达牌小型轿车,现登记在被告B名下。因夫妻感情破裂,原告诉至法院要求离婚,被告表示同意离婚。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A与被告B离婚;
二、婚生子C随原告A共同生活,被告B每月支付1 0 0 0元抚养费,至C十八周岁止;被告B对C享有探视权,探视方式为每周一次,由被告B每周六上午将C接回,周日下午将C送回原告A处;
三、位于南京市鼓楼区房屋由原告A、被告B、C三人按份共有,C享有该房屋98%份额,原告A、被告B各享有该房屋1%份额;房屋剩余贷款,由原、被告各承担5 0%;2 0 1 7年1月3 0前,原、被告办理房屋权属变更手续,因变更权属产生的费用,由原、被告双方各半承担;该房屋由原告A和C居住,被告B不享有居住权;房屋内红木家具一套(沙发五件套、床一张、床头柜两个、书桌一张、书橱两个)归C所有;
四、牌号为苏马自达牌小型轿车归原告A所有,原告A给付被告B折价款4万元,2 0 1 6年1 2月3 1日前给付2万元,2 0 1 7年3月3 1日前给付剩余2万元;
五、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向原告A亲属借款由原告A负责偿还,向被告B亲属借款由被告B负责偿还;
六、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完毕,双方名下其他财产归各自所有,互不再向对方主张任何权利;
七、双方当事人无其他纠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3 4 3 0 0元,调解减半收取1 7 1 5 0元,由原告负担8 5 7 5元,被告B负担8 5 7 5元。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庄荣华律师:知名南京离婚律师、南京婚姻家事律师、房产财产分割实务指导,子女抚养权深度优化优势。专业离婚案件一对一私人定制,可以百度搜索南京离婚律师庄荣华联系方式, 庄荣华律师提供深度指导咨询。
版权声明:本站发布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