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律师:离婚协议中,哪些约定是无效的 成都律师:离婚协议中,哪些约定是无效的情形

成都律师:离婚协议中,哪些约定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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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 胡云律师

离婚协议中,哪些约定是无效的?

1.离婚后一定期限内不得再婚。在不违法前提下,公民享有婚姻自由,不受他人干涉。

2.再婚后不得再生育子女。生育权是法律规定的公民人身权利,不因与他人协商而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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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限定再婚后所生育子女的继承权。

4.夫妻共有房产约定归子女所有。这是对子女的赠与,要以办理所有权变更手续为准。

5.约定的子女抚育费至子女18周岁以后。18周岁以后,若子女没有出现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等状况,父母的法定义务即告解除。

6.处分他人财产 。夫妻双方只能处分自己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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