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逮捕书、拘留书如何送给家属?

刑事诉讼逮捕书、拘留书如何送给家属?

︾ 引导语:拘留、逮捕后,司法机关会将拘留书、逮捕书等依法送达给家属。

刑事诉讼中的送达,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的程序,将有关所送文件送交诉讼参与人和有关单位的活动。一般包含以下5种送达方式:

直接送达

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在一般情况下,受送达人是公民的,由该公民直接签收,该公民不在时可交由与其同住的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留置送达

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

委托、邮寄送达

委托送达,是指负责审理该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时,依法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邮寄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将所送达的文书通过邮局并用挂号信寄给受送达人的方式。

也就是说,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

转交送达

转交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将诉讼文书送交受送达人所在单位代收,然后转交给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一般有以下3种特殊主体需转交送达:

1.军人:可以通过所在部队团级以上单位的政治部门转交

2.被监禁:可以通过所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转交。  

3.正在劳动教养:可以通过劳动教养单位转交。

公告送达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上述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可公告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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