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系列17➡️党员违法是否一定会被开除党籍?

违法,也叫做违法行为,指违反国家现行法律规定,它是指个人或单位由于主观上的过错所实施或导致的、具有一定社会危害性、依法应当追究责任的行为。违法行为按照情节严重程度分为一般违法行为和严重违法行为(即犯罪行为)。

根据“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现纪法分开”的要求,党员违法必先受到党纪的惩处。我们知道,党员涉及犯罪行为被法院依法判处刑罚的,一般都会被开除党籍处理。对于党员一般的违法行为,视具体情节会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而在一般违法行为中,对于党员发生嫖娼、赌博、吸毒等涉及黄赌毒行为的,视情节严重一般会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嫖娼的党员必须开除党籍吗?

1、纪检监察机关认定违法行为,不以公安机关等单位作出处理决定为前提。只要经核查,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损害了党、国家和人民利益,就可以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视具体情节给予党纪处分。如对该行为是否违反法律法规把握不准的,可以征求公安机关等单位意见。如果该违法行为未超过追究时效期限的,纪检监察机关在作出处分后,还应及时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2、党纪处分不存在追究责任时效的问题。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条关于“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的规定,党纪处分不存在追究责任时效的问题,对发现的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违反党纪行为,纪检监察机关都应予以追究。

3、关于对嫖娼行为的处分问题。2003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规定,对有嫖娼行为的党员一律开除党籍,但2015年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并未明确规定党员嫖娼的必须开除党籍。嫖娼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党员发生嫖娼行为,与党员的理想信念宗旨完全背离,已丧失了作为党员的基本条件,并严重损害了党的形象。因此,对党员在2016年1月1日后发生的嫖娼行为,应当根据2018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或者行为发生时的纪律规定,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二、党员参与赌博会受到什么处罚?

1、党员因赌博被行政处罚的,一般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认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8年)第二十八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甚至开除党籍处分。

2、通过赌博方式从管理和服务对象处敛财,违反廉洁纪律,适用《条例》第一百一十一条(兜底条款)。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一条,有其他违反廉洁纪律规定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3、沉溺于麻将等,未受行政处罚的,属于追求低级趣味,违反生活纪律,适用《条例》第一百三十四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四条: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4、到境外赌博,系“其他违反社会公德”行为,违反生活纪律,适用《条例》第一百三十八条。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八条: 有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实践中,党员因赌博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后,纪检机关一般会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将其定性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并给予相应党纪处分。

三、党员吸毒必须开除党籍吗?

党员有吸毒行为的,按照党纪处分条例,应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根据具体情况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一是最低处理。2003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六十条规定,吸食、注射毒品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虽然2015年、2018年《纪律处分条例》均适用纪法衔接条款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实践中,纪检监察机关为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体现越往后执纪越严,对党员吸毒的处理不应当低于严重警告处分。实务中,对首次吸食少量毒品且配合、协助公安机关调查,认错悔错态度较好,或者主动到公安机关登记、主动到有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的,可以从轻处理,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是常规处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吸食、注射毒品的,予以撤职或开除。《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吸食、注射毒品的,给予撤职或开除处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吸食毒品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以上处分,上述三条规定都体现了对吸毒严肃严惩的态度。且党纪重处分和政务重处分一般按照处分期、影响期相匹配。因此,对无从轻情节的吸食毒品行为,应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匹配政务撤职的党纪政务重处分。

三是加重处分。根据《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条之规定,违纪受处分后又因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从重或加重处分。对于吸毒的党员,如果有再次吸毒、多次吸毒、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等从重或加重处分情节的,与国家禁毒政策相违背,与党员自身要求严重不符,严重损害了党员形象、败坏了社会风气,建议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我是苏sir,欢迎关注我的微信公众号 「苏sir说法」,曾有十年公安工作经验,先后在刑侦、派出所、法制科等部门工作,办理过多种类型的刑事行政案件,现从事律师职业,实务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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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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