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食品安全法》中
第四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
作为餐饮经营者最应该掌握的三条法律责任:
第一百二十六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第五条: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规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
解读:(1)如果消费者举报餐具清洗不洁、消毒不到位2次,餐企将要被处罚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2)如果服务的设施清洗不洁也会被处罚。
作为餐饮经营者需要从细节处提高管理意识,并且要常态化管理。
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被吊销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生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食品生产经营者聘用人员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吊销许可证。
凉菜专间的自查标准
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所以,最为餐饮经营者一定要法规进行经营运作。因为第二十五条规定: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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