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过退休年龄出现工伤,怎样索赔?

已过退休年龄出现工伤,怎样索赔?

近几天,有朋友添加我好友,并咨询了这么一个问题,关于退休人员工作中发生伤害事故,能不能认定工伤这个问题,其实实操中本身就存在很大的争议,下面我仅从自己的观点,说一下自己的想法,仅是自己的想法哦(部分内容为摘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这个问题是有一定争议的,一般认为达到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那就没有劳动关系,不能算工伤,只能按照劳务纠纷处理。但最高人民法院也作出过公开答复,可以按照工伤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一条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答  1.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离退休人员与现工作单位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以及工作时间内受伤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问题的答复(2007年7月5日[2007]行他字第6号)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2006)渝高法行示字第14号《关于离退休人员与现在工作单位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以及工作时间内受伤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一案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院第二种意见,即: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第六十一条等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受聘于现工作单位,现工作单位已经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其在受聘期间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2.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2010)行他字第10号)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报送的《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工作时间内受伤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院的倾向性意见。即: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已过退休年龄出现工伤,怎样索赔?

摘抄内容,包括解答部分,都是倾向于双方可以认定工伤,或可以适用工伤认定的相关情形,逍遥也是比较认同该种观点的,对劳动者这样的弱势群体的保护,也是值得推崇的。但在实操中,最主要的依据,还是要看返聘人员是否享受退休待遇这条标准。比如该劳动者,已达到退休年龄(目前男性60岁退休,女性50岁退休),且也已享受退休待遇的,工伤认定部门在核实该情况后,将会认为其不符合工伤认定情形,但该条依据是否合理,逍遥并不苟同。

已过退休年龄出现工伤,怎样索赔?

首先,我们先了解下工伤保险条例中所涉及的对象是什么,依据该规定第二条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看完这个法律条款,内容中并未涉及到人员是否属于退休,那工伤认定部门的依据是什么呢,毕竟法律规定也并未说不能认定工伤啊?

其次,用人单位作为劳动用工的主体方,无论是在劳动关系、劳务关系、雇佣关系或者承揽关系中,都具有决定性作用。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劳务、雇佣、承揽等)关系,其首要的决定权在于单位,要不要用这个劳动者,取决权完全在于单位,单位若不用他,那劳动者也不可能死皮赖脸的赖在单位,说一定要在该单位进行劳动。既然单位要用这个人,且也明知道该人员属于退休性质的,那么在用工过程中发生事故,其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再次,劳动者作为用工双方中的弱势一方,逍遥认为对其进行一定的保护,也是无可厚非的,偏袒退休返聘人员,权当是尊老爱幼传统美德中“尊老”的体现吧(凑字数,不必当真)。

最后,劳动者如果故意造成事故伤害的,如工伤保险条例十六条规定:(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逍遥认为这种情况下,不予认定工伤,符合公序良俗原则,举双手赞成。

本文仅代表逍遥自己观点,如有不同意见,欢迎大家留言讨论。跪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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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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