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宅继承权 祖宅的继承问题

近年来,家住北京市西城区的石女士和妹妹一直有件事很头疼,就是祖辈留下多套平房,各个继承人之间对是否售卖房子意见不统一,每次讨论时都好一番争吵。石女士通过亲友调解无果后,无奈求助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冠领律师接受委托后,通过努力成功帮助石女士化解纠纷。

祖宅继承权 祖宅的继承问题

石女士的祖父石羽于1949年购买了北京市西城区某处房产,共有北房4间、西房4间、东房3间、南房6间。祖父石羽于1929年与祖母结婚,育有三子一女,即石女士的伯伯、父亲、叔叔和姑姑。1985年落实私房政策返还房产时,由于祖父于1969年11月已故,便由其配偶及其子女继承。祖母于1990年10月去世。姑姑于1949年去世,生前育有一子一女,即石女士的表兄表姐。伯伯于1964年与伯母陆方结婚,未生育子女,伯伯于1995年3月去世,伯母于2013年9月去世。石女士的父亲于2019年2月去世,母亲于2014年2月去世,生前育有二女一子,即石女士姐妹和弟弟。石女士的叔叔现健在。

祖宅继承权 祖宅的继承问题

目前石女士的祖母、伯伯、父亲均已去世,石女士的叔叔与表兄表姐就是否卖出这套平房产生了争议,叔叔认为是祖辈的传承不能卖掉,表兄表姐则希望用卖房的钱置换一套商品房居住。石女士和妹妹通过亲友调解无果,无奈之下找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的赵虹雨律师和吕海洋律师,希望他们帮助自己及亲人实现分家析产。

详细分析案件情况后,冠领律师指出:

本案属于亲人之间就分割家庭共有财产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因此应当向法院提起分家析产和继承诉讼,来确认各继承人享有的房产份额及房屋分割办法。考虑到石女士的叔叔与堂兄堂姐之间就是否买卖房屋产生争议,在18间平房处于共有的状态下难以对房屋进行处分,因此冠领律师建议石女士和亲人对18间平房各自的所有权进行明确分割。石女士向亲友介绍了冠领律师提出的这一建议后,得到亲属们的一致赞同和支持。

祖宅继承权 祖宅的继承问题

冠领律师向石女士的亲友指出,关于石女士和妹妹应当享有的份额,由于伯伯伯母一直由石女士姐妹赡养,双方曾在公证处签订遗赠抚养协议,2013年12月石女士姐妹在公证处办理了接受遗赠公证书,因此石女士姐妹应当继承伯伯伯母的份额。根据18件平房各自的大小和新旧程度、位置,冠领律师经过细致分析和计算,向石女士一家提出了分割房产的具体建议,石女士及家人均表示同意。

祖宅继承权 祖宅的继承问题

最终,法院根据冠领律师提出的方案,确认本案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法院确认东房三间房屋由石女士弟弟所有;南房西数第一、二间房屋由表兄表姐共同所有,每人占50%份额;南房西数第三至第六间房屋由叔叔所有;北房西数第一间、第二间房屋、西房北数第一间、第二间由石女士妹妹所有;北房西数第三间、第四间、西房北数第三间、第四间房屋由石女士所有。冠领律师成功帮助石家解决了分家析产及继承纠纷的难题,力促达成多方胜诉共赢的好结果。(除办案律师外,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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