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所实务 | 涉港继承的那些事儿(三)—“平安纸”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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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港继承的复杂性和难点通常在于一个案件可能适用或者交叉适用大陆和香港两地不同法律,所以内地很多非常熟悉继承案件的律师一旦遇到涉港因素就开始觉得无从下手。再加之两地语言和文化差异,没有香港生活背景的律师通常对于“平安纸”“长命契”这些坊间的俗称和极具本地色彩的客观存在更是一筹莫展。今天我们就来简单聊聊“平安纸”。
简单来说香港所说的“平安纸”就是内地的“遗嘱”,通常对于熟悉办理继承案件的律师首先会关注的就是其效力问题(当然,对于继承人来说他们最看重的往往只是内容)。但香港“平安纸”的效力的认定与内地遗嘱效力的认定还是有着一定的区别。
根据香港《遗嘱条例》的有关规定,遗嘱必须采取书面的形式,其次是立遗嘱者必须在两名或以上的见证人见证下签署,而每名见证人亦需在遗嘱上签署,这样的遗嘱才算有效,这个有效只是形式上的有效。如遗产涉及高总值的遗嘱,遗嘱则还需要法庭的认证,认证期间需要冻结财产一般少则几个月,多则数年。我们接触的不少客户是从内地移民到港,对于香港的继承法例并不熟悉导致了后期遗产处理的难度和争议大增。
虽然目前两地暂因疫情关系仍未正常通关,但双方的继承案件可以通过两地互认的公证委托寻求两地律师的协助办理,并无需当事人频繁奔波两地。同时,基于涉港继承的复杂性,很多情况下继承手续并非单靠内地或香港律师就可以独立完成,而是需要两边律师的通力合作以及当事人的充分配合。所以应尽量选择符合以下条件的律师办理:
(1)该律师对内地和香港的继承法律法规和程序均有充分的了解和认识;
(2)具有丰富的办理涉及香港-内地的遗产承办个案经验;
(3)该香港居民律师与富有经验的两地律师有良好的合作关系。
否则,申请人与律师之间、律师与律师之间在工作上的不协调,将很容易造成申请手续中的障碍,甚至导致严重后果。
徐娟娟律师
香港居民律师,北京大学法学学士
专业领域:曾任职方正集团、MOTOROLA及Baker&Mackenzie Associate Company等大型跨国企业,具备多年行业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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