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家立遗嘱是不是要子女都在场 老人家立遗嘱最新政策

台海网3月27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文 陈巧思/图)独生子女为何继承不了父母全部遗产?老人生前留下多份遗嘱,究竟哪份有效……前天,导报“律师来了”开通遗产继承咨询热线,众多读者争相来电咨询,福建自晖律师事务所主任林敏辉和张嘉嘉律师耐心为读者解答。

老人家立遗嘱是不是要子女都在场 老人家立遗嘱最新政策

同时,律师团队还通过微信号“xmlsll”接受读者在线咨询,不少读者留言提问。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福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黄健雄,福建典格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奇斌也分别解答了读者的咨询。

导报记者和律师团队精选有代表性的问题和案例,总结出“10问”。

1问:立了多份遗嘱,哪份有效?

林敏辉:《继承法》规定遗嘱有五种形式: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如果一个人先后订立了多份遗嘱,公证遗嘱优先于一般形式遗嘱;后订立的遗嘱优先于先订立的遗嘱,无公证遗嘱时,以最后所立遗嘱为准。

2问:独生子女继承全部遗产?

张嘉嘉:不一定。没有遗嘱继承时,就要遵循法定继承的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法定继承是存在先后顺序的,即第一顺序继承人是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是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该顺序主要表现为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如果父母去世时,其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还在世,则独生子无法继承父母全部遗产。

3问:养子、继子也有继承权?

张嘉嘉:养子女、继子女也可以享有继承权。根据我国继承法,法定继承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4问:法定继承和遗嘱冲突咋办?

黄健雄:我国现行继承法对遗产的继承采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形式。有效的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并排除了法定继承的适用可能。而对于没有遗嘱或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财产,则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进行继承。

5问:以录音立遗嘱是否有效?

林敏辉:根据《继承法》明确规定:“以录音形式设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此外,为了保证录音遗嘱有效,有些细节要注意,录音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制作,亲自叙述遗嘱的全部内容,在录音中表明自己的意识清晰;应由遗嘱人、见证人分别陈述自己的姓名、性别、年龄等表明身份的信息;录音遗嘱制作完毕后,应当场将录音遗嘱封存,并由见证人签名。

不过,在审判实践中被认定的口头遗嘱和录音遗嘱很少,建议还是采取书面形式更稳妥。

6问:继承遗产,债务谁来还?

陈奇斌:继承遗产需要先偿债。根据我国《继承法》相关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所以,如果在办理继承后发现有欠款尚未偿还,应由继承人在继承财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进行清偿。

7问:如何确保遗嘱合法有效?

张嘉嘉:实践中,无效的遗嘱主要出现在自书遗嘱和代书遗嘱中,而公证遗嘱因为经过公证员的审核,其效力均被人民法院确认。可见,为保证遗产根据立遗嘱人的意愿继承,立遗嘱时,应委托专业律师、公证机构订立遗嘱,确保遗嘱合法有效。

8问:遗产继承有几种方式?

张嘉嘉:遗产继承的方式包括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立下遗嘱,指定遗产继承人;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立下遗嘱,将财产赠与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遗赠扶养协议,即扶养人承担被继承人的扶养及丧葬义务,被继承人的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法定继承,即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继承顺序。

9问:多照顾老人能多分遗产?

张嘉嘉:多照顾老人可以多分遗产。根据相关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主要是指对被继承人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

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一般而言,他们对继承人所尽的扶养义务要比那些不与被继承人生活在一起的继承人要多一些。所以,法律规定也可以多分遗产。

10问:财产能隔代继承吗?

张嘉嘉:可以。虽然孙子女不是法定继承人,但如果老人想在去世后把财产留给孙子,可以采取两种做法:一是在老人在世前就先把财产给孙子;二是以遗赠的方式,立下遗嘱,表明去世后他的财产要赠与孙子。

相关案例

父亲生死不明姐弟想继承遗产

台海网3月27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姐弟二人对簿公堂,声称父母已去世,要分割遗产。弟弟起诉主张一人分一半,姐姐也同意,但是,结果却被法院判决驳回了,这是为什么?

此前,思明区法院曾针对这样一起继承纠纷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求。法院认为,没有死亡证明,父亲生死不明,“继承”从何谈起?

弟弟老吴起诉说,父母去世后,父亲留下来的房产由他唯一的姐姐阿丽(化名)长期占有和使用,他要求和姐姐成为房子的共有人,各占二分之一的产权份额。在法庭上,阿丽表示,她同意弟弟的意见,同意房产为双方共有。

但是,法官却发现了一个姐弟二人忽略的最关键问题:没有父亲的死亡证明。

老吴和阿丽都说,父亲早年去了印尼,后来就下落不明,他们断定父亲应该已经离世。

法院审理认为,继承必须是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本案原、被告均陈述其父亲去往印尼后下落不明,但是,姐弟二人并没提交任何证据证明父亲已经死亡。因此,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求。“先要宣告死亡,才能继承财产。”法官说,根据法律规定,在继承纠纷案件中,当事人有义务证明被继承人的死亡。如果老吴和阿丽所说属实,他们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矛盾,可以先向法院申请宣告父亲死亡,而后再提起继承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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