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闽江公证 福州闽江公证处有法律效力吗

一、老邓拿着已过世妻子名下的存折去中国工商银行闽清支行取钱,被银行工作人员告知需要去闽清县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

二、小严出资购买但登记在父亲名下的房产最近找到了买主,准备去闽清县不动产交易中心过户,由于父亲已去世,被闽清县不动产交易中心告知需要去闽清县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

三、小王接到丈夫生前工作单位的通知,让自己去提取丈夫的住房公积金存款,却被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告知需要去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

遇到这类问题时究竟该怎么去解决?与我们日常生活中认识到的有什么不一样?法律又是怎样规定的?下面我们就通过几个比较典型的案例带您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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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继承权公证?

继承权公证是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律规定证明哪些人对被继承人(死者)的遗产享有继承权并证明其继承活动真实、合法。

误区:

案例1:一日,小王拿着父亲名下的存折,来到公证处要求办理继承权公证,据小王所说,小王的父亲已经去世三年了,工作人员仔细查看了存折,发现存折中显示的交易时间就在前几天,询问小王后得知原来这钱是小王不小心把自己的钱存到了父亲的存折里,于是就拿不出来了。

案例2:老李的妻子刚过世没几个月,社保的工作人员通知他去银行领丧葬费、抚恤金,银行不予办理,于是老李找到公证处要求办理继承权公证。

案例3:老赵的丈夫老朱已于两年前过世,老赵夫妻婚后购置一房屋登记在老朱的名下,现在老赵想把整套房子通过继承权公证过户给他们唯一的女儿。

公证解读:

案例1、2中所谓的财产并不属于死者的遗产范畴,因此均不能办理继承权公证。案例3中,房屋的一半产权是老朱的遗产,公证处只能办理老朱的遗产继承权公证,属于老赵的另一半产权可以通过买卖或赠与的方式过户给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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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遗产?

法条链接:《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继承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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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提醒

一、当事人首先要明确所要申办的财产标的是否确系死者的遗产,以免浪费大量时间准备不必要的材料。

二、办理法定继承权公证,申请人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法定继承人中已死亡的要提供死亡证明;宣告死亡的应提供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

3.被继承遗产的证明;

4.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

5.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6.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应到公证处发表声明放弃,在外地发表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应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

办理法定继承权公证根据不同家庭情况,具体还是需要补充相应的证明材料,如果您有相关疑问还请详询闽清县公证处,地址:福建省闽清县梅城镇溪滨路1号行政服务中心2楼公证处窗口,办公电话:0591-22335149。

来源:县司法局编辑:杨 帆校对:林 泠审核:许小龙 吴俊青福州闽江公证 福州闽江公证处有法律效力吗福州闽江公证 福州闽江公证处有法律效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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