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把房子给女儿不给儿子但房子是儿子盖的 老人把房子给女儿不给儿子怎么办

陈某育有一子一女,陈某去世后留有一处房产,该房产系陈某生前个人独有房产,自陈某去世后,房子一直由儿子占有,儿子女儿并未做分割。直至去年女儿去世,儿子与女方近亲属间出现争议。双方就房产分割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最终,法院判定儿子占有房屋50%,女儿近亲属共占有房屋50%。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医嘱另有安排的除外”。本案中,陈某生前并未留有遗嘱,其去世后,房屋并未分割,房屋应当归属儿子和女儿共有,在女儿去世后,女儿应当继承的房产份额就转给了女儿的近亲属(配偶、子女、尚在的父母)。也就是外孙(女)对该房产是享有继承权的,至于份额就按照继承、转继承的程序、人数法定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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