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遗嘱人不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根据民法典规定,遗嘱人不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近日,由家理律师事务所律师苗莉莉、张永强(实习律师)代理的一起遗产继承分割案结案,为我方当事人俞女士争取到了百万余元的遗产。俞女士为了感谢两位律师的全力帮助,特送来了“法律精湛 厚德仁心 敬业尽责 感恩在心”和“干练睿智 尽心尽责”的锦旗表示感谢。

民法典规定,遗嘱人不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根据民法典规定,遗嘱人不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俞女士是父亲和前妻所生,由爷爷奶奶抚养长大。不久后,俞父和李阿姨再婚,两人没有生育子女。俞父去世,留下一套房产和若干存款,这套房产是俞父在第一次婚姻时全款购买。父亲过世后,俞女士找李阿姨商议父亲遗产分割的事情,李阿姨先是表示两人没有多少存款,然后说俞父留下了遗嘱,将房产留给李阿姨。当俞女士要求看遗嘱的时候,李阿姨拒绝了她的要求。双方协商不成,俞女士来到了家理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希望专业家事律师帮助自己拿回属于自己的那份遗产。

苗律师了解案情以后,建议俞女士的爷爷奶奶也要求分割被继承人留下的遗产。她看过李阿姨手里的遗嘱后,发现遗嘱没有写时间,而写遗嘱时在场的3位证明人都与李阿姨有亲戚关系或者是利益关系,对此,她主张遗嘱无效。同时,李阿姨提交的银行账户里,总共加起来不超过20万的存款,也让苗律师存疑。她直接向法庭申请调查令,亲自去银行调取账户流水,发现在俞父死后,李阿姨分多次从父亲的账户转出200多万,她向法庭主张这笔金额的分割。

最后,法庭采纳了苗律师的意见,李阿姨手里的遗嘱被认定无效,房屋由俞女士、俞女士的爷爷奶奶、以及李阿姨共同继承,俞女士和爷爷奶奶向李阿姨支付120万的房屋折价款,获得房产所有权。俞女士父亲的存款最终被认定为260万,李阿姨、俞女士和爷爷奶奶共同继承,俞女士和爷爷奶奶应该继承的份额为100万。

因家人去世引出争夺财产纠纷,最好还是寻求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根据不同的情形、适用法律的不同,析产和继承涉及的财产分割的结果各有不同,家理建议如果有相关纠纷,先咨询专业婚姻家事律师了解基本知识,以免陷入毫无用处的争吵和扯皮中,浪费时间和精力,伤害家人之间的亲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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