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之源律所石倩律师接受《法人》杂志采访解析商标侵权案例

近日,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石倩律师接受法治日报社《法人》杂志采访,针对克鲁勃润滑剂分装商标侵权案进行专业解析,浅谈正品分装行为商标侵权判定的不同思路。

近年来,正品分装行为在市场上较为常见,由此引发的商标侵权纠纷也成为焦点。克鲁勃润滑剂分装商标侵权案也是近期典型的正品分装销售侵害商标权案件,2022年4月入选上海知识产权研究所评选的“2021年中国十大最具研究价值知识产权裁判案例”。该案对于正品分装销售行为的商标侵权判定以及厘清知识产权刑民交叉案件中的证明标准与事实认定,具有一定价值。

针对此案,石倩律师在文章中谈到,商标的主要功能在于识别商品来源,因而是否造成市场混淆历来是判定侵权与否的重要标准。但本案中,法院并未对是否造成混淆予以评述,而是重点分析并认定正品分装行为破坏了商标的品质保证功能,从而认定构成侵权。由此可见,虽然审判思路有所不同,但无论是造成市场混淆还是破坏了商标的品质保证功能,均是对商标权利人利益的损害,都属于侵权行为。这也提醒经营者,正品分装行为在现实中侵权风险极高,莫要铤而走险。即便获得权利人授权,也要合法、善意地使用权利人的商标,不能故意误导消费者。

信之源律所石倩律师接受《法人》杂志采访解析商标侵权案例

以下为部分文章内容选摘(北京市信之源律所石倩律师观点):

真诚是企业长久经营的“必杀技”

从化妆品到食品再到工业产品,正品分装向来以一种“独特”方式存在。经营者认为自己销售的是正品,为正品增加了销量,所以合法,因此肆无忌惮。但正品权利人并不想要这样的“销量”。从近些年法院审理的案件来看,这类分装行为基本会被认定为侵权行为。

法院的审理思路也恰好回应了经营者的“正品”理论。回归侵权判定标准,也就是要审查:第一,是否属于商标性使用;第二,是否适用商标权利用尽原则;第三,是否容易造成混淆或是否破坏了商标的品质保证功能。对于第一、第二,目前法院标准一致,均认为正品分装行为构成商标性使用,且不适用权利用尽原则,而对于是依据“混淆可能性”还是“破坏商标的品质保证功能”,个案情况均有所不同,但结论基本都是构成侵权。

石倩律师

信之源律所石倩律师接受《法人》杂志采访解析商标侵权案例

石倩律师拥有17年法律服务经验,处理及代理知识产权非诉及诉讼案件千余件,其中代理案件入选2019年度商标授权确权20经典案例。专注于商标、版权、专利等知识产权确权维权诉讼,同时在公司维权、合同风险防控等民商事法律实务方面经验丰富。

擅长领域:商标确权行政诉讼,商标侵权纠纷,不正当竞争诉讼,专利、著作权授权确权及权属纠纷诉讼,企业纠纷非诉及诉讼,企业法律顾问等。

部分成功案例:

代理“华佗图形”商标确权案件,从无效宣告请求人适格性审查入手,对公司员工是否能作为公司所使用商标的在“在先权利人”,是否为“利害关系人”,以及何为商标法意义上的未注册商标的“利害关系人”进行了细致阐述和最终认定,对今后的同类型案件具有鲜明的指导意义。(该案入选2019年度商标授权确权20经典案例)

代理“大红鹰”商标侵权纠纷,全国范围内肃清侵权商家,为当事人取得维权阶段性胜利成果。

代理某奥运冠军肖像权侵权纠纷,经过多次开庭协调,最终双方达成和解。

代理北京某公司音乐作品侵权纠纷,获得双方满意的结果。

代理江苏某公司商标侵权纠纷应诉案,在“喜茶”公司巨量证据下,据理力争,迫使喜茶公司撤回起诉,为当事人化解危机。

代理北京花卷儿科技有限公司与镜湖区知桥电子产品销售部确认不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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